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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发布人:永源热泵

 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部7月9日消息称,为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将有利于扩大太阳能光热市场规模。受此利好刺激,昨日新能源板块再度大涨,其中拓日新能(002218)以涨停报收。  

    5000万补贴示范城市  

    根据《实施方案》,示范城市要求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条件;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其中:地级市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并将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要求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光热市场受益较大  

    业内人士表示,该补贴政策的制定将进一步降低太阳能光热利用的成本,有助于扩大光热市场份额。  据介绍,相比于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国内的发展,太阳能光热产业的发展更好。光热产业一开始就进入了市场运作,经过30年发展,如今已经有比较大的国内市场,技术也较为成熟。近年来,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的需求增长较快,即使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光热市场仍呈现较好的增长势头。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人士认为,太阳能热利用的民间市场比较大,中国的光热资源非常丰富,有条件大量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这是对太阳能最直接的利用方式。同时,光热利用的成本远远低于光伏利用,是一种“平民化”的新能源利用形式,具有可观的市场前景。  

    业内人士指出,光热市场的更快发展需要与建筑相结合,最好在建筑施工时就将太阳能热水器考虑进去。当前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将推广光热与建筑结合,为光热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提供“催化剂”。  

    A股市场的首家太阳能光热上市公司力诺太阳(600885)昨日上涨3.51%;而涉足光热领域并开发出国内最新型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的拓日新能收于涨停。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最高1800万元补贴示范县  

    财政部7月9日消息称,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财政部指出,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根据《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示范县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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